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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2025年08月28日更新

5.1.1:抗风压性能

5.1.1.1: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应根据幕墙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其指标值不应低于Wk,且不应小于1.0kPa。Wk的计算应符合GB50009的规定。

5.1.1.2:在抗风压性能指标作用下,幕墙的支撑体系和面板的相对挠度和绝对挠度不应大于表11的要求。

5.1.1.4:抗风压性能分级指标P3应符合本标准5.1.1.1的规定,并符合表12的要求。

5.1.2:水密性能

5.1.2.1:幕墙水密性能指标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A)GB50178中,ⅢA和ⅣA地区,即热带风暴和台风多发地区按式(1)计算,且固定部分不宜小于1000Pa,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同级。

B)其他地区可按a)条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统计。

5.1.2.2:水密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表13的要求。

5.1.3:气密性能

5.1.3.1: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GB50176、GB50189、JGJ132-2001、JGJ134、JGJ26的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节能标准的要求。一般情况可按表14确定。

5.1.3.2: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L应符合表15的要求。

5.1.3.3:幕墙整体(含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A应符合表16的要求。

5.1.4:热工性能

5.1.4.5:幕墙传热系数分级指标K应符合表17的要求。

5.1.4.6:玻璃幕墙的遮阳系数应符合:

B)玻璃幕墙的遮阳系数分级指标SC应符合表18的要求。

5.1.5:空气声隔声性能

5.1.5.1:空气声隔声性能以计权隔声量作为分级指标,应满足室内声环境的需要,符合GBJ118的固定。

5.1.5.2: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指标Rw应符合表19的要求。

5.1.6.2:平面内变形性能

A)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以建筑幕墙层间位移角为性能指标。在非抗震设计时,指标值应不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在抗震设计时,指标值不应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的3倍。主体结构楼层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可按表20的规定执行。

B)平面内变形性能分级指标γ应符合表21的要求。

5.1.7:耐撞击性能

5.1.7.1:耐撞击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人员流动密度大或青少年、幼儿活动的公共建筑的建筑幕墙,耐撞击性能指标不应低于表22中2及。

5.1.7.2:撞击能量E和撞击物体的降落高度H分级指标和表示方法应符合表22的要求。

5.1.8:光学性能

5.1.8.1:有采光功能的幕墙,起透光折减系数不应低于0.45.有变色要求的幕墙,其颜色透视指数不宜低于Ra80.

5.1.8.2:建筑距墙采光性能分级指标透光折减系数Tt应符合表23的要求。

5.1.9:承重力性能

A)幕墙应能承受自重和设计时规定的各种附件的重量,并能可靠地传递到主体结构。

B)在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水平受力构件在单块面板两端跨距内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该面板两端跨距的1/500,切不应超过3mm。

5.2.1: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25年。

5.3.3.1:胶

B)位移能力级别应符合设计位移量的要求,不宜小于20级。

F)玻璃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宽度、厚度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结构胶厚度不应小于6mm切不宜大于12mm,起宽度不宜小于7mm切不大于厚度的2倍。

5.3.3.2:幕墙用橡胶材料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或硅橡胶,执行标准参见本标准附录A,应符合其中HG/T3099和GB/T5574的规定。幕墙可开启部分用的密缝胶条可参照附录A中的JG/T187。

6.2.1:玻璃面板

A)幕墙玻璃宜采用安全玻璃

B)单片玻璃、中空玻璃的任一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两片玻璃厚度差不应大于3mm。

C)幕墙玻璃边缘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D)幕墙玻璃的反射比不应大于0.3。

E)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宜采用双道密缝,其中明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可采用丁基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丁基密封胶和硅酮结构密封胶。

F)幕墙用钢化玻璃宜经过热浸处理。

6.3.3:明框玻璃幕墙装配质量要求

6.3.3.1:玻璃面板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表39及表40的要求。最小配合尺寸见图1和图2.尺寸c应经过计算确定,满足玻璃面板温度变化和幕墙片面内变形的要求。

7.2.1.5:石材面板应符合表46的要求。

7.2.1.6:弯曲强度标准值小于8.0MPa的石材面板,应采取附加构造措施保证面板的可靠性。

7.2.1.7: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幕墙用石材面板的抗冻系数不应小于0.8.

7.2.2.2:石材幕墙金属挂件与石材间粘接固定材料宜选用干挂石材用环氧胶粘剂,不应使用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

7.2.3.2:板材挂装系统宜设置防脱落装置。

7.4.5:相邻石材转角板块的连接不应采用粘接方式。

7.6:可维护性能要求

石材幕墙的面板宜采用便于各板块独立安装和拆卸的支撑固定系统,不宜采用T型挂装系统。

8.2.1.10:铜合金板材宜选用TU1,TU2排号的无氧铜。

8.3.5:金属板幕墙组件的加强边框和肋与面板及折边之间应采用正确的结构装配连接方法,连接孔中心到板边距离不宜小于2.5d(d为孔直径),孔间中心距不宜小于3d,并满足金属板幕墙组件承载和传递风荷载的要求。

8.3.7:2mm及以下厚度的单层铝板幕墙起内置加强框架与面板的连接,不应用焊钉连接结构。

10.4.2:单元体单元部件连接

10.4.2.1:插接型单元部件之间应有一定的搭接长度,竖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mm,横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mm。

10.4.2.2:单元连接件和单元锚固连接件的连接应具有三维可调节性,三个方向的调整量不应小于20mm。

10.4.2.3:单元部件间十字接口处应采取放渗漏措施。

10.4.2.4:单元式幕墙的通气孔和排水孔处应采用透水材料封堵。

11.2.1:点玻璃面板

11.2.1.2:点支撑玻璃幕墙采用浮头式连接时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时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玻璃肋支撑的点支撑玻璃幕墙,起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11.3.2.1:刚落宜使用钢绞线,后里索直径不宜小于12mm。

11.4.1:玻璃面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玻璃面板边缘和孔洞边缘应惊醒磨边及倒角处理,磨边宜用细磨,倒角宽度宜不小于1mm。

B)孔中心至玻璃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5d(d为玻璃孔径),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70mm;玻璃钻孔周边应惊醒可靠的密缝处理,中空玻璃钻孔周边应采取躲到密缝措施。

C)玻璃钻孔的允许偏差为:直孔直径0~+0.5mm,锥孔直径0~+0.5mm,夹层玻璃两孔同轴度为2.5mm。

D)玻璃钻孔中心距偏差不应大于±1.5mm。

11.5.2:点支撑玻璃幕墙玻璃之间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有密缝要求时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缝。

12.2.1:全玻玻璃面板

12.2.1.2:全玻幕墙的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8mm;玻璃肋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断面宽度不应小于100mm。

12.5.2:全玻玻璃与周边结构或装修物的空隙不应小于8mm,密封胶填缝应均匀、密实、连续。

13.2.1:双层幕墙热通道隔板采用铝合金板时期厚度不应小于2mm。

13.7:双层幕墙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幕墙热通道尺寸应能够形成有效的空气流动,进出封口分开设置。

B)宜在幕墙热通道内设置遮阳系统。

C)外通风双层幕墙进风口和出风口宜设置防虫网和空气过滤装置,宜设置电动或手动的调控装置控制幕墙热通道的通风量,能有效开启和关闭。

D)外通风双层幕墙内层幕墙或门窗宜采用中空玻璃。内通风双层幕墙外层幕墙宜采用中空玻璃。

E)外层幕墙悬挑较多时与主题结构的连接部件应进行承载力和刚度校核,幕墙结构体系应能承受附加检修荷载。

F)双层幕墙的内侧及热通道内的构配件应易于清洁和维护。

G)内通风双层幕墙应与建筑暖通系统结合设计。

15.4.2.4:石材弯曲强度试验的检验批容量不应大于8000件,同一种挂装组合单元挂装承载力试验的检验批容量不应大于30000件,检验类别均属表78中B类。

15.4.2.5:同一种石材挂装系统结构承载力试验的检验批容量不应大于5000件,每批抽样不少于9件,检验类别均属表78中B类。

15.5.2:抽样

15.5.2.2:对于应用高度不超过24m,且总面积不超过300m2的建筑幕墙产品,交收检验时表77中幕墙性能必检项目可采用同类产品的型式试验结果,但型式试验结果必须满足:

A)型式试验样品必须能够代表该幕墙产品;

B)型式试验样品性能指标不低于该幕墙的性能指标。

15.5.2.4:组件组装质量的检验,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切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10处。

15.5.3:判定规则

15.5.3.1:表77规定交收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中,抗风压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则该幕墙应判定为不合格。其他必检项目(非抽样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应重新单向复检,如仍不合格,则该幕墙应判定为不合格。

15.5.3.2:抽样检验的项目中,应有80%抽样实测值合格,且不合格值不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则可判定检验批合格。

B2.1.1.3:采光顶及金属屋面:在风荷载、雪荷载、结构自重荷载、地震作用及屋面活荷载组合作用下,以及在长期荷载单独作用下,采光顶和金属屋面构件相对挠度最大限制应符合表B.1规定:

B2.1.2.3:采光顶和金属屋面宜构成内、外两层防水系统,即使外部发生渗漏,其内部也能可靠地将水排出。

B2.1.6:采光顶光学性能

B2.1.6.2:采光顶的透光折减系数Tt不应低于0.4。

B2.1.6.3:采光顶的室内采光均匀度不应小于0.7。

B2.1.7.3:若采光顶和金属屋面或其部分构件按滚球法计算,不在建筑物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则此采光顶和金属屋面或其部分构件应按GB50057的要求装设接闪器,并与建筑物防雷引下线可靠连接。

B.2.2.1:防水、保温材料

B.2.2.1.1:采光顶和金属屋面边界封修所使用的防水卷材宜采用PVC卷材、氯丁树脂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

B.2.2.1.2:金属屋面编辑额封修所使用的金属防水板材应采用不锈钢板、铝板、镀锌钢板、钛板、铜板或镀锌板,起厚度不应小于0.8mm。

B.2.3.2:采光顶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当玻璃底端距地面高度大于5m时,必须采用夹层玻璃;采用中空玻璃时,中空玻璃应由夹胶玻璃和钢化玻璃组成,且夹胶玻璃应朝向室内侧。

B.2.4.1:采光顶和金属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3%。

B.2.4.3:采光顶和金属屋面底部宜设置排水天沟。若天沟总长度大于5m,则天沟底部应由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