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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2025年08月28日更新

3.1.4: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撑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1.5: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2.3: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UR(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3.5:支撑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采用氟碳喷涂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涂膜的厚度不宜小于35μm;在空气污染严重及海滨地区,涂膜厚度不宜小于45μm。

3.4.3.1: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3.4.3.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移到密缝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撑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3.4.4: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点支撑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

3.4.5: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处理。

3.4.6: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格控制温、湿度。

3.4.7:玻璃幕墙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离线镀膜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层。

3.6.2: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3.7.1:与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

3.7.2: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大于37kg/m3

4.1.4:幕墙中的玻璃板块应便于更换。

4.1.5: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4.1.6:玻璃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高度超过40m的幕墙工程宜设置清洗设备。

4.2.4:有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时,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3级。

4.2.5:水密性能计算公式,可开启部分水密性等级宜与固定部分相同。

4.2.6: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3倍进行设计。

4.2.9: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0.

4.2.10:玻璃幕墙性能检测项目,应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必要时可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及其他性能检测。

4.3.2:明框玻璃幕墙的接缝部位、单元式玻璃幕墙的组件对插部位以及幕墙开启部位,宜按雨幕原则进行构造设计。对可能深入雨水和形成冷凝水的部位,应采取导排构造措施。

4.3.7:幕墙的连接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摩擦噪声。构件式幕墙的立柱与横梁连接处应避免刚性接触,可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1~2mm的间隙,见习内填胶;隐框幕墙次啊用挂钩式连接固定玻璃组件时,挂钩接触面宜设置柔性垫片。

4.3.8:除不锈钢外,玻璃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合理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

4.3.9: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应能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要求,并不宜小于10mm。

4.3.10:幕墙玻璃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5mm,可采用柔性材料嵌缝。

4.3.11:明框幕墙玻璃下边缘与下边框槽底之间应采用硬橡胶垫块衬托,垫块数量应为2个,厚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3.13:玻璃幕墙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其与主体建筑变形缝相对应的构造缝的设计,应能够适应主体建筑变形的要求。

4.4.3:采用玻璃肋支撑的点支撑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4.4: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一级使用中容易收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收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4.5:当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4.4.10: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者防火玻璃裙墙。

4.4.11: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当建筑要求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用防火玻璃,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2: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

5.1.1:玻璃幕墙应按维护结构设计。

5.2.4:不锈钢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除以媳妇1.15采用,其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抗拉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

5.2.5:点支撑玻璃幕墙,张拉杆、所的强度设计值取值原则,不锈钢拉杆除以1.4,高强度绞线或不锈钢绞线除以1.8,不锈钢毛固件、连接件的抗拉和抗压强度设计值按5.2.4规定采用。

5.3.3:玻璃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风洞试验结果确定;玻璃幕墙高度大于200m或体形、风荷载环境复杂时,宜进行风洞试验确定风荷载。

5.5.1: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5.2:玻璃幕墙构件连接处的受力螺栓、铆钉不应少于2个。

5.5.7:玻璃幕墙构架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品应由出厂合格证;

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

6.不宜在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

5.5.8:幕墙与砌体结构连接时,宜在连接部位的主体结构上增设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梁、柱。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幕墙的支撑结构。

5.6.1: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不应小于7mm;粘接厚度不应小于6mm。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宜大于厚度,但不宜大于厚度的2倍。隐框玻璃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不应大于12mm。

5.6.2: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在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1,f1应取0.2N/mm2;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2,f2应取0.01N/mm2。

5.6.6: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宜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托条上应设置衬垫。

6.1.1:框支撑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6.2.1:横梁截面主要手里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型材6063-T5,自由挑出的宽厚比17,双侧加劲的宽厚比50;钢型材Q235,自由挑出的宽厚比15,双侧加劲宽厚比40;

2.当横梁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手里连接时,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3.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6.3.1: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3.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厚比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相应规定。

6.3.3: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不小于250mm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应采用机械连接方法加以固定。开口型材上柱与下柱之间可采用等强度型材机械连接。

6.3.4:每层设两个支撑点时,上支撑点宜采用圆孔,下支撑点宜采用长圆孔。

6.3.9: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长细比不宜大于150.

6.3.11:横梁可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其厚度不应小于3mm;角码与立柱之间的连接螺钉或螺栓应满足抗剪和抗扭承载力要求。

6.3.12: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2个,且连接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0mm。

6.3.13:角码和立柱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双金属腐蚀。

7.1.1:玻璃高度大于限值的全玻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玻璃厚度10.12的最大高度4m;玻璃厚度15mm最大高度5m;玻璃厚度19mm最大高度6m。

7.1.2:全玻幕墙的周边是收口槽壁与玻璃面板或玻璃肋的空隙均不宜小于8mm,吊挂玻璃下端与下槽底的空隙尚应满足玻璃伸长变形的要求;玻璃与下槽底应采用弹性垫块支撑或填塞,垫块长度不宜小于100mm,厚度不宜小于10mm;槽壁与玻璃间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7.1.5:玻璃自重不宜由结构胶缝单独承受。

7.1.6: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7.2.1: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

7.3.1: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7.3.4: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玻璃肋的挠度限制宜取其计算跨度的1/200。

7.3.4:采用金属件连接的玻璃肋,其连接金属件的厚度不应小于6mm。连接螺栓宜采用不锈钢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8mm。连接街头应能承受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接头应进行螺栓受剪和玻璃孔壁承压计算,玻璃验算应取侧面强度设计值。

7.3.7:高度大于8m的玻璃肋宜考虑平面外的稳定验算;高度大于12m的玻璃肋,应进行平外稳定验算,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侧向失稳的构造措施。

7.4.1: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8.1.1:点支撑玻璃幕墙,玻璃面板支撑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70mm。

8.1.2: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

8.1.3: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8.3.5.2钢管外直径不宜大于壁厚的50倍,支管外直径不宜小于主管外直径的0.3倍。钢管壁厚不宜小于4mm,主管壁厚不宜小于支管壁厚;

8.3.6:张拉杆索体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连接件、受压杆和拉杆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拉杆直径不宜小于10mm;自平衡体系的受压杆件可采用那个碳素结构钢。拉索宜采用不锈钢绞线、高强钢绞线,可采用铝包钢绞线。钢绞线的钢丝直径不宜小于1.2mm,钢绞线直径不宜小于8mm。采用高强钢绞线时,其表面应做防腐涂层;

9.1.4: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9.1.7: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